本报讯(记者 韩焱)2月16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了卫生部关于《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要求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依照执行。
据了解,此次公布的第五批名单是对前四批已公布名单的部分内容的补充、修改。其中公布了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有5种,分别为五氯酚钠、喹乙醇、碱性黄、磺胺二甲嘧啶、敌百虫;食品中可能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有胭脂红、柠檬黄、焦亚硫酸钠、亚硫酸钠等4类。上述物质可能涉及的环节有养殖、流通、生产加工、餐饮等各个环节。(详细物品清单见B2版)(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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