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艾路)服务费、茶位费、餐具费……经常下馆子的市民不难发现,如今餐饮企业五花八门的收费似乎越来越多。面对不断翻新的收费项目,许多消费者不禁要问,这些费用收得合理吗?
茶水服务费让人有点“堵”
最近,单女士请朋友吃饭,来到渭阳西路上的一家酒店,拿出自带的茶叶要求服务员帮忙沏上时,服务员却告诉她:“我们酒店谢绝自带茶叶。”
“你们酒店门前并没明示不让自带茶叶啊。”
“如果您一定要用自带茶叶,就请先交20元茶水服务费。”
那只要一壶免费茶。服务员又说:“我们也不提供免费茶。”
免费的白开水你们能提供吧?”“可以”
“那给我们打壶热水,我们自己把茶叶放进去,不用你放,行不行?”
“不行,那也得收服务费,这是酒店的规定。”服务员坚持说。
事后单女士对记者说道,十几元钱的茶水费还是掏得起的,可是酒店的服务态度,尤其是他们所说的“茶水服务费”让她实在无法接受。
一位茶商透露,目前他所经营的茶叶店为咸阳市一些大型饭店供应茶叶。他指着标价为每公斤400多元的铁观音茶说:“饭店里一壶茶的重量大概在8克-9克之间,而像这种品质的铁观音通常是每壶50元。其中的差价,你基本上可以算出个大概了。面对这么高的利润,谁会愿意再让顾客自带茶叶呢?”
除了茶水服务费,咸阳市不少餐饮企业收取的酒水开瓶费、餐具费、茶位费等也引起了众多消费者的不满。
这类服务费不应收
“为消费者在就餐时提供便利,本身就是餐饮企业应尽的义务。所以酒店收取茶水服务费是不合理的霸王条款。”省消协的工作人员在接受采访时这样指出。
他说,根据法律规定,餐饮企业不是不可以提供收费茶水,但是在消费者点餐前,商家有义务向其明示收费项目。“在收费茶水的同时,商家亦应提供免费茶。而不应通过收服务费等手段,限制或者抹杀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
此外,针对餐饮企业茶位费、开瓶费、餐具费等越来越多的收费项目,他指出,消费者到酒店就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消费者与酒店之间形成了一个餐饮合同关系。酒店的义务就包括提供饭菜和提供消费者就餐的设备如碗筷、座位等。因此,提供座位应是餐饮合同中酒店的基本义务,而不是酒店额外提供的服务,酒店就不应另行收费。同时,餐饮店在事先明示的前提下,可以向消费者收取茶水的费用。如果消费者在餐饮店明示后拒绝接受收费服务,就有权拒绝提供茶水。如果在消费者拒绝茶水的服务后,酒店仍然提供上述服务并收取费用,那么,酒店就可能构成强迫交易。一般情况下,人们在饭店请客吃饭,就算对收费标准有异议,考虑到面子问题,通常也只好作罢,自认倒霉。消费者这种沉默的态度,也是使餐饮企业收费项目日增的原因之一。因此,消费者应当学会“较真”,在发觉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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