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社新 实习生 昱蓉)“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内,公户车辆交易时,交易中心称代收税款,没给群众开具非正式税票,而是收款收据。群众质疑,交的税款到底去了哪里?昨日,记者就此事展开调查。
27日上午,记者再次来到咸阳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在交易大厅内,看到前来办理业务的群众,在交完税后,收到的仍是写着“税款”字样的收款收据,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该机动车交易市场的董(音)姓经理拿出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出具了一则关于明确二手车流通中扣缴义务人的通知,记者看到通知上写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和《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规定,明确二手车交易市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等字样。
随后,记者来到渭城国税局了解情况,当记者问道,对二手车市场有没有权利代收增值税?
渭城区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李科长告诉记者,二手车交易单位不是受托代征税款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陕国税函(2008)266号文件《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二手车流通中扣缴义务人的通知》文件,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附有扣缴税款的义务,而不是受托代征税款单位。
记者:他们以什么样的形式来代收增值税呢,是以收款收据的形式吗?
李科长: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完税后必须要取得完税凭证,经该局核实,在国税系统不存在收取税款开具收款收据的问题,2005年咸阳市国税系统就已经取消了手工完税凭证,所有纳税人的税款及“两费”的缴纳,税务机关全部都开具“机制完税凭证”。
记者:那么收款收据不合法?
李科长:收款收据不能代替完税凭证。记者又问:就是说纳税人在交完税后必须马上拿到完税凭证。
李科长:对,是完税凭证,至于二手车交易市场有“税款”字样的收款收据,该局可以澄清,那个不是税务机关出具的,可能是二手车交易者与交易单位之间的“经济手续”,与税务机关收取税款无关,该局也不承认他们的收款收据。作为国税机关来说,所有的完税凭证都出具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完税凭证。(D)(3)
《二手车交易代收税款却开收款收据群众质疑》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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