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其敏
正当全市上下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之际,一年一度的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拉开帷幕。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今年6月23日至27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今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成效和今年的工作重点;宣传检察机关推进检务公开、强化自身监督的制度措施;宣传举报工作制度与举报的方式方法。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职务犯罪线索,协助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
一、检察机关直接受理案件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
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今年,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按照“有案必办、突出重点、确保质量、提高效率、增强效果、保证安全”的总体要求,全力服务和保障咸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一是进一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办征地拆迁和保障性住房、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专项款物管理、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及市场监管、新农村建设、惠农资金管理等涉农领域、社会管理和执法司法等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着力优化投资和发展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办案积极搞好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项目实施等重点领域和环节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加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工作,促进金融信贷和工程建设等市场健康发展。二是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确保刑罚执行的公平、公正。针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场所服刑的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三类罪犯,以及人民群众有反映、有举报的其他服刑罪犯和刑满释放人员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深入查处背后的徇私舞弊案件,惩治和预防司法腐败,促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依法、公正、规范进行,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群众举报方式以及对举报人的保护、答复和奖励。
关于举报方式。可署名举报,也可匿名举报;既可通过信件、举报电话等方式举报,也可亲自到检察机关反映问题。为了有利于查办职务犯罪,增强打击效果,我们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职务犯罪举报电话为12309。对群众的控告和举报,检察机关将一如既往认真受理,严格保密,迅速调查,公正处理。
关于对举报人的保护。检察机关对举报人的保护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举报人的任何个人信息以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凡是因举报职务犯罪而遭到打击报复的,检察机关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坚决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答复举报人。除对匿名举报等无法答复的外,对实名举报,检察机关都将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答复。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将移送情况通知举报人;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由有管辖权的检察院给予答复。答复一般采用电话、书面或面谈的形式。书面答复举报人时,信件落款不写检察院的名称,用所在地的地址或其他代号代替。
关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对实名举报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两种。市检察院物质奖励最高奖金人民币10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兑现。无论是精神奖励还是物质奖励,都将充分尊重举报人的意愿,非经本人同意,绝不公开举报人的任何个人信息。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需要专门机关的不懈努力,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衷心希望全市人民群众一如既往举报职务犯罪,大力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努力为实现“四强三领先”的“咸阳梦”营造廉洁、高效、公平的政务环境。(B)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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