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樊琼)今年以来,咸阳市以落实民政政策法规为着力点,不断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工作成效明显。
城乡低保应保尽保。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的意见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加强对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截至目前,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有2.87万户、6.42万人,实际月人均救助245元;农村低保对象8.94万户、22.84万人,实际月人均救助106元,上半年,全市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2.65亿元,实现了低保工作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
医疗救助及时有效。在全市13个县市区全面开通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共设立了82个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结算低保对象报销比例达到了65%以上。同时,咸阳市农村儿童特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已全面展开,针对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6种特大病,按照较高医疗救助标准实施救助。上半年,共救助城乡困难群众29161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3856万元。
临时救助保障有力。全市共实施临时救助3304户,发放临时救助金446.95万元。五保供养全面落实。严格执行新的五保供养标准,保证了咸阳市8649名五保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目前,咸阳市已建成县级中心敬老院12所,区域敬老院4所,总床位5600张,集中供养1854人。居民家庭信息核对系统平台基本建成,平台硬件和软件已经安装到位,系统已于6月下旬正式运行。 (B)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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