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职教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政策要求,切实做好2014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市教育局专门召开会议,下发文件,多次安排部署,进行严格要求。但秋季开学检查发现,一些学校仍未严格执行市局的招生政策和要求,存在招收线下学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收借读生及违规招收旁听生、编外生等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现就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县市区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严格遵照执行,确保咸阳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执行市上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任何县市区和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超计划招生。凡超计划和擅自降分招生等违规招收的学生,市上将不予建立学籍,并不得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二、严格执行最低录取分数线。市上划定的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成绩为各县市区录取普通高中计划生和“三限生”的最低控制成绩,任何县市区和公办、民办学校都不得擅自下延。必须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严禁学校为违规招收的学生作建档等承诺,或要求学生及家长写不建档承诺书。
三、严肃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市局将对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举报投诉,对查实的违规招生行为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和有关领导责任,并在全市通报。因违规招收线下生而导致的不能建档、不能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不能以学生身份参加高考等后果,由责任学校承担。
四、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迅速将该通知精神传达到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和学生,让学校、学生及家长全面了解掌握招生政策。各县市区的贯彻落实情况请于9月中旬报市局基础科。
咸阳市教育局
2014年9月1日 (E)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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