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薛璐)近日,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部门联合制定了《咸阳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提高疾病应急救助能力,保证对需要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无负担能力的患者实施快速、高效、有序的医疗救助,避免由于“等钱救命”等原因而导致灾难性后果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据了解,新出台的实施细则规定,全市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收治的因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负担能力患者所发生的急救医疗费用,可以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补助。救助程序分为:1。申请。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由收治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时填写《咸阳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审批表》,报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审核,确认患者身份。2。申报。各医疗机构(含部队、民营医疗机构,下同)每季度汇总填写《咸阳市疾病应急救助患者医疗费用审核支付汇总表》,同时,附患者救助基金申请审批表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公室申报。3。审核。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经管理办公室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请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在公安机关、民政、人社等有关部门协助下核查欠费者的身份、有无负担能力等基本信息,以及是否存在责任人、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公共卫生经费、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等正常支付渠道。4。审批。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组织财政、公安、民政、审计、人社部门召开一次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联合审批委员会专题会议,对医疗机构所报资料进行联合会审。经查验对符合条件无异议者,在联审后15个工作日内由市财政局将核准的救助患者医疗费用直接拨付至各相关医疗机构;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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