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014年12月25日一版《咸阳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文中,“1-11月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995件,党纪政纪处分2244人,移送司法机关10件1人”有误,应为“十八大以来,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995件,党纪政纪处分2244人,移送司法机关10件11人”。特此更正并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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