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在省纪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省纪委全会精神,狠抓任务部署和工作落实,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深入推进
聚焦中心任务,着力深化“三转”。在内设机构、行政编制、领导职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完成市纪委机关第一轮、第二轮内设机构调整,组建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增设3个纪检监察室,执纪监督人员达到编制总数的72%。指导各县市区纪委完成第一轮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力量进一步向监督和办案倾斜。全面清理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市纪委将牵头或参与的63个议事协调机构,减幅达87%。各县市区纪委取消或不再参与议事协调机构597个,减幅84%,解决职能越位、错位、不到位的问题。
全面落实“两个为主”,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坚持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实行案件线索处置情况向上级纪委月报制度,市纪委对县市区纪委查办的89件重大、疑难或复杂案件进行协调和指导。坚持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调整县市区纪委副书记6人。
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协助市委制定了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确定了需要抓好的6个方面19项重点工作,4次对各县市区委、市级各部门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进行检查和通报。重点督促有关牵头部门认真落实主体责任,8个市级部门开展“三个不直接分管”试点,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制约监督新模式;市级部门重点岗位101名科长进行了轮岗;1771名县处级干部报告了个人重大事项;任前廉政谈话319人次;对21名县级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48个市直部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6项,下放35项。市纪委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7个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实行“一案双查”,全市追究主体责任72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32人,其他处理40人。(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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