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宋超)昨日,记者了解到,市创建办再次重申春节期间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审批任何焰火燃放活动。
据了解,市创建办将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密切协作、相互配合,落实网格化管理,市安监部门严禁在城区审批任何烟花爆竹销售摊位及焰火燃放活动;对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开展巡查;制定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市公安部门开展城区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严查烟花爆竹道路运输,杜绝烟花爆竹运入咸阳市城区;配合安监部门做好春节期间城区烟花爆竹经营整治工作,及时处置检查整治中出现的暴力抗法事件。市城管部门突击查处城区各类烟花爆竹占道经营、摆摊设点行为,工商部门对城区各经营店再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查处。住建部门督促各物业公司必须按照统一要求,禁止各业主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市供销社暂停城区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业务。秦都区、渭城区、高新区、北塬新城在城区内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现象。同时,各执法部门对重点部位、重点路段、重要时段进行蹲点值守,确保城区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得到有效改善。
市创建办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止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办,对问题严重的将进行点名通报批评,并由创建工作特别督查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B)(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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