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黄香梅
“真是谢谢你们,要不是你们媒体,我还真不知道应该通过什么方法才能把工资要回来。”紧攥1050元,张国新言语中满是激动。张师傅说,这也几乎是他过去近两个月里,第一次这么开心激动。原因是,他在渭城区一公司上班21天后,身体突然出现不适,便辞了职。然而,当他向老板索要工资时,后者却以各种理由迟迟不肯给付。
离职后单位拒不给付工资
张国新家住渭城区周陵办赵家村。据他介绍,今年4月1日起,他在朋友介绍下,在咸阳某电子公司上班,主要从事车间技术工作。因为是朋友介绍,所以进公司的时候,张师傅和单位也就没有签订任何合同,而只有口头协议。双方约定,张师傅第一个月的工资为1500元,此后的工资标准,则视其第一个月的表现再作调整。然而,工作至4月中旬时,张师傅说,他的病突然复发,无法继续在那里工作。于是,4月21日上完班后,他便向单位提出辞职,并再也没有报过到。此后一段时间,他一直卧床休息。5月初,病愈的他前往单位,准备索要其21天的工资报酬。“一开始老板还说只能给500元,我本来想着,也行,可是当我去领工资时,他们却反悔了,并跟我说一分钱也不会给。”张师傅说。7月8日下午6时,张师傅当着记者的面拨通了该公司负责人黄某的电话,电话那头,后者证实了张师傅曾经确实在他公司上过班,不过,即便这样,他也明确表示,“不会给你一分钱。”
公司昨已如数给付了工资
昨日上午,记者与黄某取得了联系。对于日前电话中“不会给一分钱”的说法,黄某解释,他之所以那样做,是因为他考虑到整个公司制度,“试问,如果每个人都像他一样,干到半途就离职,那以后我们的企业还咋生存?”此外,电话中黄某还提到了“没有签订任何合同”这一理由。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同后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定时间内未签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此外,一旦劳动关系建立,用人单位不得以“未签订合同”为由拒绝给付工资。记者将这一法律规定解释给黄某。约两个小时后,黄某回复,已按照双方当初约定每月1500元的工资标准,给付了张师傅21天的劳动报酬共计1050元。随后,张师傅对黄某的这种说法予以证实。 (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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