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咸阳讯(记者陈奋翔)近日,咸阳市烟草公司自筹5900万建大楼一事遭到网友质疑。昨日,该公司回应称,所建大楼系开展经营业务用房,其项目建设未违反“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规定,且项目所需资金由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咸阳市烟草公司“关于咸阳市烟草公司经营业务用房建设情况的说明”回应说:“根据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2009年11月下发的《关于市烟草公司办公楼拆迁改造的通知》、《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咸阳市烟草公司新建业务综合楼有关问题的批复》(咸政函[2010]9号),我公司开展经营业务用房项目建设。项目建设未违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规定。项目所需资金由我公司自有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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