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齐宇强)省上出台了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和干部能上能下的试行办法后,咸阳市立即行动,根据具体实际,出台“三项机制”的实施试行细则。
咸阳市规定,市级部门、各县市区获得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国家部委面向全社会表彰奖励的,或在全省考核中为全市考核作出突出贡献的,授予“突出贡献”奖;获得全国、全省表彰以及整体工作排在全省前列的市级部门和单位授予“创优争先”奖;各县市区在全省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考核中,与前两年排名中最好年份相比位次前移者,分别授予“咸阳市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和“咸阳市城区经济社会发展争先进位奖”。
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在省上奖励的基础上,再对首次进入全省“十强县”和“五强区”的县市区各奖励500万元;对保持在“十强县”和“五强区”中的县市区,以奖励100万元为基数,对照上年位次,每进1位再奖励50万元,每退1位减少50万元,减完为止。在全省县域经济年度考核中,每前移1位,奖励20万元;在全省城区经济考核中,与前两年排名位次最好的年份相比,每前移1位,奖励20万元;对进入全省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快的前10名的县市区各奖励20万元;对在全市工业生产增长速度快的前2名县市区各奖励10万元。
对获得“扶贫绩效考核优秀等次”的县市区,在省上年奖励的基础上,再各奖励50万元。
在提拔干部上,咸阳市增加了受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党政干部和被评为“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优秀公务员”优先提拔使用的内容。
对进行调整的干部,咸阳市也有新内容:年度考核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领导干部;在干部考察和领导班子综合研判中,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领导干部;连续两年退位幅度在前3名的县区市和退位幅度最大的城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扶贫中帮扶单位扶贫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一般等次,或者当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还有政治上不守规矩、组织纪律观念淡薄、道德品行不端、领导能力不强、自我约束不严、不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者,也将及时予以调整。
对有重大影响、社会关注度较高等问题的容错认定、对调整干部本人不服以及对被调整干部的重新提拔使用,咸阳市也有相应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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