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咸阳高娟通讯员郑鹏辉
今年以来,渭南市法院系统通过一场破解“执行难”的专项行动,在渭河南北展开了一场树立法律之威的强大战役。经过上下全力推动,目前这场战役已经风生水起,呈现出波澜壮阔之势。
渭南中院举全市两级法院之力,把“提质、增效、进位”作为全市法院的奋斗目标,应时而动,应势而生,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不断创新执行机制,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活动,并率先在全省法院开展了为期百日的“春雷”执行行动,努力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确保国家法律的真正实施。
据有关部门统计,仅在上半年6个月时间里,全市法院就受理执行案件5669件,执结3570件,案件执结率为63%,执行到位标的额为42176.4万元,标的实际到位率为71.2%。这个数字显示,渭南法院系统的执行结案率和标的到位率已现逐年提高之势。专项行动的快速展开,受到了省高院的充分肯定。
如此好成绩背后,是在解决“执行难”道路上,渭南中院推陈出新的探索和奋进,是敢为人先的改革和创新,是敢破常规的勇气和魄力,也是向全社会展现法律权威精神的体现。
精准发力,斩断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
2016年,合阳法院依法执结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欠款纠纷执行案。经过合阳县法院法官们的共同努力,2016年3月31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张某撤回自诉。这起案件由此成为全省法院首例拒执罪自诉案件典型案例。
提起合阳法院这起拒执罪自诉案件,群众无不竖起大拇指称赞。
申请人张某与被执行人陈某欠款纠纷执行一案,判决生效后,但被执行人陈某拒不履行义务,亦不如实报告个人财产,2016年2月,申请人张某向合阳县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立案后,立即奔赴被执行人居住的山东省淄博市,经多方调查查明,被执行人陈某为逃避执行义务,长期在山东淄博居住,并与一女性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期间俩人于2011年开一超市,2015年购买一辆帕萨特小轿车。
合阳县法院立刻对该案合议,决定对陈某采取拘传措施,并于2016年2月26日依法将其拘传到法院,并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为由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但被执行人仍然认识不到错误,亦不履行法定义务。于是,申请人张某向合阳县公安局提出控告,要求追究被执行人陈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责任,合阳县公安局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日,申请人向合阳县法院提出自诉,要求追究被执行人陈某拒执罪刑事责任。
2016年3月24日,合阳县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参照最高院2016年2月26日公布的6起按拒执罪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的自诉案件典型案例,决定依法受理该案,并对被执行人陈某采取逮捕措施。办案法官多次向其申明利害,讲解法律规定。在强大的威慑下,被执行人陈某幡然悔悟,主动与申请人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张某也对被执行人的行为予以谅解。于是,合阳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申请人申请撤回自诉,合阳县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准予撤诉。
在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规避执行的情形下,渭南两级法院重拳出击,情法并用,斩断了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同时参照最高院的6起典型案例,在申请人向公安、检察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或通知的情况下,按照刑事自诉程序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提高了法院打击老赖拒执行为的效率。
据了解,两级法院在“春雷”行动中共对涉案的147名被执行人采取了司法拘留措施,按“拒执罪”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0人。
联合作战,重拳打击“老赖”行动
面对“赖钉子”,渭南中院主动协调政府、公安、交警、新闻媒体等部门之力,全方位进行沟通,获取支持,形成了多方配合,联合作战的大执行格局。
6月1日,阴云迷蒙,不时滴着零星小雨,3辆法院警车从渭南中院疾驶而出,直奔地处高新开发区的被执行人陕西八鱼渭南油脂工业有限公司……这是渭南中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陕西八鱼渭南油脂工业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移交的一幕。现场有渭南高新区管委会领导、百余名公安、交警、巡特警、抽调法警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进行监督,候在一旁的还有120急救中心医护人员。
“这是一件‘骨头案\’,我们执行该案可谓是经历了一波三折。”主管执行工作的渭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稷说。
在执行现场,资产移交工作并不顺利。执行法官遭到了百余名公司职工和社会闲散人员的阻挠。面对紧急状况,渭南中院启动紧急预案,对阻碍执行公务的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同时,渭南高新区管委会、高新公安分局等主要领导现场协调,部分驻渭媒体记者现场跟踪报道,百余名公安、交警、巡特警、抽调法警、120急救中心密切配合下,至当晚23时,这次重大执行案件资产的顺利移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广大职工的合法利益得到了法律的保护。
信用惩戒,阳光之下“老赖”无处藏
“求你们别在公众场所曝光了,出个门都是指指点点,以后我再也不敢当‘老赖\’了,我马上就履行义务。”名字在电视、报纸等公众场所被曝光的一名“老赖”李某深有感触地说。
据了解,今年以来,市中院两次集中对执行案件的332案28家企业法人345名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集中曝光,责令被曝光的失信被执行人务于30日内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逾期不履行,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惩戒。
为了建设规范守信的社会环境,努力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渭南市两级法院在集中执行“春雷”行动期间,分别通过网络、当地媒体、LED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曝光,或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推送至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及相关政府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等。人民法院采取的联合惩戒措施,让“老赖”寸步难行,保障了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多种有效方式的信息公布,充分发挥了信用惩戒的威慑作用,迫使被执行人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比例上升,出现可喜局面。”渭南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永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公布案件中的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义务或达成协议,整体效果十分明显。”
“非常感谢你们,这个案件我都失去了信心,没想到法院居然执行回来了。”近日,拿到执行款的王先生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热泪长流,对法院的不懈努力深表感谢。
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没有了“老赖”配合了,群众高兴了。
执行之冰,非一日之寒;破冰之功,非一春之暖。破解执行工作之难,是目前法院系统最大的挑战。作为回应,渭南中院不仅有得力的举措,更靠真抓实干作出了成绩,通过一系列组合拳,让我们看到,渭南中院执行工作脚步越迈越有力,执行道路越走越宽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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