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圈定,机关、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幼儿园、老年公寓(敬老院),学校教学区、食堂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集体宿舍区、食堂区等地及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禁养的其他区域绝对禁止养犬。同时,养犬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必须实行圈养或拴养,不得在户外遛犬;因免疫、诊疗等出户的,应当将犬装入犬笼或戴嘴套、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应携犬到动物防疫部门对犬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办理免疫证明;携犬外出时,必须携带束犬链,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并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立即予以清除;犬只不得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火车站、汽车站、广场、风景游览区、公园、运动场馆、商场、饭店、农贸市场、露天餐饮夜市、影剧院、浴池、机关、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或单位。
专项整治还明晰了公安部门、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范围,并强调养犬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推荐
小记者观看机器人表演本报讯(记者宋超)6月17日,咸阳日报社小记者团组织200名小记者走进高新区,举行主题为“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美丽高新”实践活动,通过亲身体验和现场采访,感受高新区的发展热潮,用文字...
咸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咸阳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