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刘超 记者 沈广睿 实习记者 贾银娟)都说“吃一堑长一智”,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可驾驶人翟某鹏不仅未汲取教训,还因“二次酒驾”被渭城交警查获。
10月18日15时23分许,正在上林大桥执勤的渭城交警大队县乡中队民警接到大队指挥中心指令,陕AH***1号小型客车车主驾驶证异常,民警随即将该车成功拦截。经查,驾驶人为车主翟某鹏本人,驾驶证状态为暂扣,且翟某鹏满嘴酒气,民警将其带至渭城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酒精检测结果为50mg/100ml,当事人承认自己喝酒后驾驶机动车,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并在检测单和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确认。
渭城交警提醒广大车主:“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酒驾处罚的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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