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马黎通讯员樊国强)10月29日,咸阳市彬州市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10分钟审结了被告人池某某交通肇事罪一案。
8月,被告人池某某驾驶三轮汽车与霍某某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致霍某某抢救无效死亡、乘员史某某受伤。彬州市交警大队认定,池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霍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史某某无责任。10月24日,彬州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
10月26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布实施,首次将“刑事速裁程序”写入法律条文。彬州市人民法院在受理该案后,依据速裁程序规定,就案件的法律适用、开庭程序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法院在开庭前征得被告人池某某同意,决定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该案由彬州市人民法院法官杨彬志独任审判。开庭前,被告人与受害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实际赔付到位;庭审中简化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程序,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意见,当庭宣判。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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