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郑娅娟 记者 冯旋)近期,市公安局聚焦涉黑涉恶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对准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围绕“保护伞”认定标准抽丝剥茧,从七个方面着力,强化细节抓落实,严格监督执纪问责,高压推进扫黑除恶“打伞”工作。
启动阅卷复查,摸排“保护伞”问题线索。市公安局扫黑“打伞”办认真开展阅卷复查工作,深入摸排“保护伞”问题线索。重点对2016年以来破获的刑事、治安团伙案件和重大涉黑涉恶、文物犯罪、经济犯罪、生态环境犯罪等案件进行“回头看”,对2019年2月底前已侦结的涉黑涉恶案件重新阅卷复查,集中研判涉案线索。
及时跟班作业,发现“保护伞”问题线索。派专人常驻扫黑办,负责联络协调及信息沟通工作,对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逐案及时跟进,同步立案、同步调查,从中发现监督干预办案、泄露案情、处理不当和腐败等问题。
深入走访群众,深挖“保护伞”问题线索。各级公安机关紧密联系群众,对一些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到基层一线走访了解案情,鼓励群众积极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提高扫黑“打伞”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通过谈话函询,初核“保护伞”问题线索。针对群众反映或工作中发现的“保护伞”的问题线索,市公安局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人进行谈话函询,并对谈话函询的结果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处理意见。
严格依纪依法,处置“保护伞”问题线索。对于初核后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确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市公安局将给予纪律处分或下发纪检监察建议,涉嫌犯罪的,按照有关程序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按照职责权限,移送“保护伞”问题线索。对于发现的党员干部或监察对象涉嫌“保护伞”线索的,属于本级受理范围的问题线索,市公安局立即进行初核;不属于本级受理范围的,按程序将问题线索移交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有管辖权的单位。
坚持边打边挖,彻查“保护伞”问题线索。各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与扫黑“打伞”一体推进,坚持先打后挖、边打边挖的原则,坚持循线深挖、逐一见底,确保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全部查清。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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