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森 通讯员 周颖)近日,渭城区推行道德模范及身边好人激励优待暂行办法。据悉,本次激励对象为陕西省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渭城区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者,咸阳市道德模范,“中国好人”“陕西好人”“咸阳好人”“渭城好人”。
本次激励优待工作由渭城区委文明委统一领导,渭城区委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监察,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经由本部门推荐参加评选的道德模范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与本部门的道德模范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掌握他们的职业变动、居住地变化、存殁等基本情况,做好关爱帮扶、心理疏导、思想政治教育、道德行为引导等工作。
对于道德模范榜样意识不强,发表不当言论,产生负面社会影响的;放松道德修养,发生有违道德操守和公序良俗行为的;缺乏正确义利观,利用道德模范荣誉称号进行不当炒作或进行不当商业牟利等行为者,将责令其整改,对不予改正的将取消其荣誉称号。
此外,本次激励优待活动采取精神鼓励和物质激励相结合的方式。激励标准由1000到20000元不等。另有宣传褒扬,节庆活动等礼遇方式和资金帮扶,住房帮扶等帮扶方式。(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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