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冠纳庭审现场不停流泪
值班记者 殷常兴
案件回放2009年12月10日,三原县鲁桥镇发生一起命案,一个两岁多的小女孩被人掐死。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破案,杀死小女孩的人竟是她的亲生母亲张冠纳(陕西省渭南市人,现住三原县鲁桥镇南权村),而杀害女儿的理由竟是: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孩子哭闹,一时心烦,顿生杀意从而实施犯罪。同年12月18日经三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三原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家庭闹矛盾,心烦掐死亲生女
18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泾阳县开庭审理张冠纳杀女案。庭审现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经依法审查查明:2009年12月9日晚,被告人张冠纳与其同居男友冉某及冉某母亲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当晚冉某住在其大伯家。次日11时许,张冠纳两岁多的女儿在其卧室内玩耍时哭闹,张冠纳一时心烦,顿生杀意,将其与冉的女儿掐死在卧室内。
面对公诉人询问,张冠纳称不是故意
庭审中,对于公诉人询问的几个问题,张冠纳承认:和男友冉某及冉某母亲闹矛盾后,次日中午为了制止孩子哭闹,将孩子抱到床上,门反锁,用手掐住孩子脖子。孩子死后,将孩子鞋脱掉,用被子盖住,没采取措施,没送医院是因为没有钱。孩子奶奶敲门进入房间后,张冠纳才告诉婆子,孩子死了。张冠纳说,作案后她一直呆在房子内,直到公安机关来人。询问中,张冠纳不停流着眼泪称自己不是故意的。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辩护人陈述,张冠纳想回渭南,问男友要100元钱,男友没给,又向婆子要100元钱,婆子也没给。张冠纳作案后,没逃离现场,有自首意向,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后,都作了交代,认罪态度是好的,请法庭在量刑时给予较轻处罚。
公诉人认为,张冠纳临时起意犯罪,对后果不加考虑,属故意犯罪;作案后,将孩子鞋脱掉,盖上被子,想隐瞒事实,不能说有自首意向。
法庭辩论完后,张冠纳没有其他陈述。当日,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面对媒体,张冠纳称不想说
对于多家记者提出的,为什么要将恨意转移到孩子身上?庭审后,张冠纳接受记者采访时不停流眼泪,称,不想说(这个问题)。
记者(以下称记):与男友的关系咋样?
张冠纳(以下称张):好着呢,差不多。
记:作案前想回渭南时,希望男友、婆子怎么做?
张:给我钱,让我回家看看。
记:这几天想的最多的是什么?
张:孩子(失声痛哭),孩子是无辜的! (D)(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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