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蓉)农民工张虎在外打工,在施工中因楼板断裂致其摔伤截肢,包工头支付了部分损失再无下文,导致后期治疗费用及伤残赔偿金没有着落。1月21日,三原县人民法院执结了这起因侵犯生命、健康权提起的民事案件,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的保障。
2009年5月,张虎受雇于无施工资质的包工头孙强,2009年7月1日在施工过程中,因楼板断裂致使张虎从2楼摔落,落地后胳膊被坠落的楼板塌伤导致右上肢截肢,孙强在垫付了76000元后就再无出现。万般无奈之下,张虎于去年10月将孙强诉至三原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孙强承担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7.9万余元。在判决生效后,孙强一直未按判决履行,张虎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县法院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孙强住处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但孙强仍然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年关将近,为使身体已残疾的张虎能过上一个好年,经执行法官提请院长批准,对孙强采取了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直到这时,孙强才认识到自己的过错和不可推卸的责任,很快一次性赔偿张虎6万元,至此,本案得以顺利结案。(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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