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琳敏)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从7月起,三原县各部门“三公”经费将正式纳入财政收支月报,上报项目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和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四项。该县要求“三公”经费支出不仅要与部门年终决算数相一致,不得超支,同时“三公”经费月报也将作为年终部门“三公”经费公开的依据。
同时,要求各部门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三原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B)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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