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红 实习生 何莹
张某在工地看望其男友,经过工地厨房时发现一个铁桶内放着一红色钱包。看到四处无人,张某贼心顿起,顺手将钱包偷走。岂不知,她的盗窃行为被人识破。12月17日,三原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张某因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偷窃:今年5月份的一天,张某来到位于三原县的一处工地看望其男友杜某,经过工地厨房时,放在厨房一铁桶内的红色钱包引起张某注意。于是,她趁四周无人之际,顺手将钱包拿起后逃离现场。
挥霍:张某偷走钱包后,与男友杜某乘车离开三原前往彬县。期间,她用偷来的钱为自己和其两位男友购买衣服、鞋、烟等物品。然而,张某却未告诉男友杜某她在工地盗窃一事。在彬县呆了一周后俩人返回三原。
怀疑:孙某发现自己钱包丢失后,开始怀疑是同工地工友杜某女朋友所为。因为,孙某当天将钱包放在厨房内的铁桶中时,亲眼看见杜某的女朋友进入厨房,随后慌忙离开,期间再无人进出厨房。于是,孙某打电话将此事告诉了杜某。
对峙:杜某带着女友回到三原后,与孙某三人在一家宾馆内询问张某盗窃钱包一事,在孙某和杜某的询问下,张某承认自己当天偷走了孙某的钱包,包内仅剩1300元现金。当天晚上,张某将钱包及内装物品返还孙某。
领刑:事情被揭穿后,张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查:钱包内有现金4000多元、身份证一张、银行卡一张、存折四本、定期存单一张、金黄色耳贴一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当庭认罪态度较好,部分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感言:为获取财物不惜以身试法的案例时有发生,本案就是一个告诫。张某看到别人的钱包便起了贼心,将钱包据为己有,最终结果是自己身陷囹圄,实属不该。在此,记者想奉劝那些总想不劳而获的人,富裕的生活需要依靠自己勤劳的双手通过合法的手段获得,不择手段去获取金钱的方式,只会让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 (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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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三原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