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红 实习生 何莹
夜幕降临,整个城市都安静了下来,忙碌了一天的人们也相继进入梦乡。然而,却有人盯住了这一“黄金时段”,干起了违法的事情。近日,三原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半夜盗窃案件,被告人秦某因犯盗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回放:
时间回到去年11月中旬的一天,夜里凌晨两点左右,秦某蹿至县城某单位的政务大厅,趁夜深人静四处无人之际,动起了歪心思。他将政务大厅的玻璃砸碎,潜入大厅内部寻找值钱的东西。
盗窃:
进入大厅后的秦某,先后盗取了大厅内部两台电脑显示器和一套多媒体播放器。拿到东西后的秦某又蹿至附近的办公室内,将办公室的一台笔记本、一辆自行车等物件一扫而空。离开时,还顺走了厕所内的一台洗手烘干机。
被抓:
如何将盗窃的物品搬离现场,秦某又开始动脑子,而他能想到的办法依旧是盗窃。见公厕内有辆三轮车,秦某将所盗窃的物品全部放在三轮车内。当秦某打算“满载而归”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获刑:
经鉴定,秦某所盗财物价值总计人民币3250元。案发后,被告人秦某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500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所盗其他财物已被追回,全部退还失主。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感言: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秦某本应用自己的双手去努力创造幸福生活,然而,他却好逸恶劳,以身试法,利用夜晚无人时砸碎玻璃行窃,在盗取他人财物的同时也使自己身陷囹圄。这类案件的发生,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任何人无论何时,都应通过正确渠道获取财物,奉公守法、诚实做人,将自己的聪明才智用于正途,是获得成功的唯一途径。(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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