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红 实习记者 穆琳 实习生 何莹
为了一笔土地转让款,原本关系和睦的朋友反目,最终闹上法庭。案件受理后,三原县法院诉调中心法官多次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几番辩法析理,使双方认识到自己在处理问题上的欠缺,最终,案件调解成功,朋友二人也重拾友情。
合伙:李某和孙某是多年的好友,两人一起合伙做生意。2007年,两人从某集团转让土地从事房地产开发(该土地为国有土地)。但由于双方在房地产开发中产生分歧,后经协调,双方同意将该土地转让给了第三人张某。
还钱:李某在办理完土地转让手续后,为方便期间,张某将土地款和转让手续费打到了孙某的银行账户内,这笔钱包括李某的土地款10万元、转让手续费5万元。收到钱后,孙某给李某写下了这15万元的欠条,并注明了还款期限。
起诉:去年6月份,孙某先还给李某10万元,剩余的5万元却迟迟不归还。李某多次催款,孙某都以各种理由拖延。眼看着自己的钱打水漂,无奈之下,李某一纸诉状将昔日好友告上了法庭。
调解:三原县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辖区司法所、社区工作人员以及矛盾双方的亲属展开诉前调解。在众人的劝说下,孙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因为自己手头紧结果导致二人多年友情僵化实属不该,并当场承诺归还所欠的钱。看到朋友态度的转变,李某也愿意原谅对方,并表示既然孙某手头紧,就少还一万元。
督促:到了两人约定还钱的时候,承办法官前往双方当事人家中走访了解还款情况,得知孙某已向李某归还了4万元欠款,至此这起因土地转让引发的欠款纠纷通过诉前调解得以化解。
记者感言:
朋友可以一辈子,也可以因为一点小事磨擦而反目成仇。就如同本文中的孙某和李某,因合作项目中的欠款产生纠纷,导致二人关系一度紧张。朋友之间合伙做生意,这不仅仅是一次合作,更是一份信任的携手,只有真诚地对待彼此,两人的友情才能长久。(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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