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产生矛盾,男子驾车撞向与家人在路边闲聊的奥迪车主,致一人受伤。最终,该男子因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14年9月7日,看到陈虎(化名)的奥迪A6小轿车停在自家门口,想起两人之间的矛盾,成浩(化名)为了报复陈虎,驾驶一辆灰色北斗星汽车撞向抱着孩子的陈虎及其大女儿、母亲罗小文(化名)。抱着孩子的陈虎和其大女儿及时避让,他的母亲不幸被撞伤,奥迪车左侧受损。经鉴定,罗小文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奥迪A6小轿车损失为19480元。
2014年9月8日,成浩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被三原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同月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三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法院认为,成浩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9月6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公开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认定成浩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判决赔偿受害人罗小文共计人民币3177.5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陈虎奥迪车辆损坏经济损失19480元。作案工具灰色北斗星面包车一辆依法予以没收。华商报记者 薛望 通讯员 樊洁 张永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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