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微娜 唐香)9月9日,三原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90后小伙梁鑫,因感情问题伙同朋友李强打伤被害人屈哲,二人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三年四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28日晚,被告人梁鑫在三原县一家网吧上网时,发现前女友朱某与被害人屈哲在上夜网,梁鑫便将屈哲叫至楼下说事,要屈哲与朱某分手,并打电话叫来被告人李强给其帮忙打屈哲。次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梁鑫与屈哲事情没说通就发生撕扯,梁鑫与李强一起对屈哲实施殴打。梁鑫对屈哲拳打脚踢,李强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屈哲颈部、腰背部捅伤,后二被告人逃离现场。经鉴定,屈哲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等级为五级,行动不能自理,需要长期一般性护理。另查明,案发后,二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共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78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鑫因感情问题与被害人屈哲发生矛盾,伙同李强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重伤,二人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故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中均为化名)(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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