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沈广睿)本报4月14日刊发了《“超建”房占了马路影响居民出行》后,反响强烈。三原县城关镇新西巷居民纷纷打来电话表示,职能部门不作为、办事推诿扯皮,2年多时间,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害苦周围住户。
4月15日,记者再次前往三原县城管监察大队了解情况。当记者表明来意,办公室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主管领导刚刚出去巡查,“啥时回来,没点!”县国土局监察大队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土监察也想帮群众办事,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城建成规划区如果未经批准,私自搭建应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目前,他们对于此事也是无法可依。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三原县城关镇新西巷居民说,“城管不能拿着工资不作为、办事推诿扯皮,如果遇突发事件,119、120等救援车辆因为‘违建\’房挡路进不来,造成损失后再改正就来不及了。”本报还将对此事件的处理结果及整改情况给予持续关注。(B)(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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