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徐微娜)6月29日,三原县法院审理了一起90后抢劫案件,被告人左楠(化名)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去年11月30日,左楠在三原县某中学附近一住户门前,看见一男一女两名中学生在谈话,左楠上前抓住男同学的头发将他拉倒在地,用脚在男同学肚子、身上乱踢,并用随身携带的刀子扎伤该同学左大腿内侧,嫌男同学给的钱少,便强行将他随身携带的“苹果5S”手机拿走。次日,左楠将所抢手机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一家手机店,所得赃款已挥霍。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3600元。
去年12月21日,秦都公安分局在咸阳市一网吧将左楠抓获。案发后,左楠的父亲已赔偿被左楠所伤男同学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被害人也对被告人左楠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左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持刀抢劫未成年人,可适当从重处罚,到案后,左楠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出了上述判决。(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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