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樊洁 吴巧玉)因为玩游戏时总是被他人“打死”让钱某心情很不好,他就想通过抢劫手机来发泄自己情绪,最终,他为自己的罪恶行为付出了代价。近日,三原县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件,依法认定被告人钱某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9月28日凌晨4时许,钱某以“说个事”为由将正在网吧上网的周虎(化名),哄骗至三原某社区活动广场。他先用脚将周虎绊倒在地,又用手、脚在周虎的头部、背部拍打、踢踏,并用语言恐吓,抢得一部手机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1900元。另查,案发后,钱某已赔偿周虎被抢手机损失人民币6000元,周虎对钱某的行为也已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钱某以用脚绊倒、用手拍、脚踢以及用语言威胁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综合各方因素后,法庭作出以上判决。 (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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