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深圳机场T3航站楼领航高架桥入港龙门架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24人受伤。9月10日,事故调查报告结果公布。
调查报告认定,深圳“3·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由于粤BA495Q号小型轿车驾驶员杨明晰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且操作不当,机场集团及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肇事司机杨明晰,女,粤BA495Q号小型轿车登记所有人,1991年1月20日出生,陕西省三原县人,经营淘宝网店,准驾车型C1,2011年7月17日初次领证,驾驶证有效期至2017年7月17日。经鉴定,杨明晰无涉酒涉毒情况。
报告称,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杨明晰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50%以上,且操作不当。间接原因包括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交警大队、西航站区派出所履职不到位,包括明知事故路段常有群众观看飞机、交通安全设施不完善,但未采取相应措施;事故当天未劝阻群众从人行道前往事故路段看飞机等。报告同时认为机场集团对安全隐患整治、管理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
报告建议,责成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向深圳市公安局作出书面检查;由深圳市监察局依照法定程序给予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分管交警大队的副局长魏传宝等6人政纪处分;机场集团处分机场集团安全总监兼安全服务管理部总经理贾华等7人。报告还建议,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机场集团党委委员陈少翔,西航站区派出所所长黄建军、机场集团副总经理陈金祖,深圳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沈坚4人做出书面检查。
2015年3月1日15时33分许,杨明晰驾驶以21万元从二手车行购买的粤BA495Q号奔驰小轿车,搭载其男友吴某某,从宝安区沙井街道住处前往宝安机场,准备共同乘坐当日飞机一起前往重庆。
当车辆行驶至T3航站楼领航高架桥路段时,本应将车辆驶入机场社会停车场内停放,杨明晰错将车辆驶上离港平台高架桥,又因操作不当,以97.8km/h的速度(此路段限速50km/h)剐碰路右侧水泥护栏,导致车辆失控,撞向在该路段道路右侧水泥护栏边的人群,造成9人死亡,24人受伤。事故发生后,杨明晰爬上高架桥护栏坠桥导致重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南方都市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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