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樊洁 记者 吴红)两人因喜欢钓鱼成为朋友,在一次钓鱼期间,他们相约去吃饭,可没想到其中一位却盗走了对方的财物。近日,三原县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盗窃罪依法对被告人方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方某与付某都是钓鱼爱好者,长期接触两人慢慢成了朋友。今年4月17日晚上,付某与方某相约吃饭,其间,方某起了贼心,他趁着付某不备将其钱包内的500元现金盗走。饭后,付某离开时将正在充电的手机遗忘在包间内,得知情况的方某向饭店员工谎称手机是自己的,并将手机拿走变卖,所得赃款挥霍。经认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5000元。另查,8月18日被告人方某已赔偿被害人付某人民币7000元,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到案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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