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原县新兴镇柏社四组农民李某有个疑问,她家和胡某以前同住一个地窑院内。1998年3月,县政府批准了该村居民点规划,李某和胡某都按规划分得新宅基,胡某在村东、李某在地窑北侧分别盖了新房,两家按文件要求搬出地窑,挖掉全部树木,地窑也坍塌填平了。李某丈夫车祸去世后,胡某说李某家住宅院内有原先地窑的一个出口,要李某在住宅里给他留一条通道,否则不让李某砌围墙。可是留出通道影响了李某居住安全和生活便利,李某想知道胡某的要求合法吗?
律师说,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正常情况下,相邻一方请求另一方提供通行便利,是合理合法的。
但是,李某和胡某依据乡村建设规划取得新宅基地建起新房,搬出老宅基地,属“易地建新拆旧”性质。按“一户一宅”原则,废弃宅基地应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农村村民住宅易地建新拆旧的,新住宅建成后,必须在设区的市村、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原住宅,将原宅基地交还土地所有者”的规定办理,李某和胡某已不享有原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依据我国《物权法》,既然老宅基地建筑物(窑洞)已灭失,胡某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需役权人”,李某也不承担“供役权人”义务,胡某让李某在住宅里留通道没有法律依据。
(陕西世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崔新发供稿)(F)(2)
新闻推荐
本报讯(记者樊琼)在全国第二个扶贫日来临之际,10月16日,市人大机关举办“携手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发展”捐款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芳、刘辉、冯望云和人大机关干部一同捐款,共筹集爱心款10700元,用...
三原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三原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