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薛望 通讯员 吕鑫 崔瑾)男子为筹赌资,从汽车租赁公司租来车辆,伪造车主证件,将两辆总价值约15余万的车辆以9万元的价格抵押套现。因犯合同诈骗罪,1月5日,被三原县人民法院判刑。
家住泾阳县的李某平日里喜欢赌博,却没有稳定的收入。2014年3月27日,他在三原县一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灰色广汽传祺小轿车后,伪造车主身份证及车辆产权证,以6万元价格将车抵押给三原县一男子,所得赃款用于个人赌博挥霍。经鉴定,该车价值7.3万元。
顺利租车并进行抵押的李某,几天后又在三原县城另一家汽车租赁公司,持用伪造的驾驶证,租赁一辆黑色雪佛兰小轿车,并用伪造的车主身份证、驾驶证及该车辆产权证,将价值8.1万元车辆以3万元抵押给泾阳县一男子,所得赃款同样用于赌博。
据了解,2010年4月23日,李某曾因犯抢劫罪,被泾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2000元。2013年2月16日刑满被释放;2015年1月28日,李某又犯合同诈骗罪,被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刑期自2014年5月20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
2015年6月9日,因发现李某漏罪,他被三原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从陕西省关中监狱押解回三原县。
1月5日,三原县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与前罪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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