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朝霞通讯员梁艳)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在乘车时加为微信好友,王某与李某微信中的一位好友同名同姓。3月11日,李某通过微信给朋友转款3000元,事后才发现转给了同名同姓的被告王某。于是,李某在微信上不断索要,但王某置之不理。李某通过微信地址了解到,王某可能是咸阳市旬邑县张洪镇某村人,随把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立案后,张洪法庭干警多次寻找被告王某,但查无此人。面对原告的损失可能无法追回的情况,庭长师爱民心急如焚,带着工作人员来到该村所属的社区,向社区主任表明来意,社区主任通过网格化将该信息发送出去。不一会儿,网格管理员反映王某是另外一个村的村民,并将王某叫到社区。
起初,王某一再否认,称自己并无李某的微信,自己的微信名称和图像也并非法院要寻找的被告人。王某在说话时不断搓着双手,言辞闪烁。见此情形,师爱民和社区主任商量,寻找突破口。在商量过程中,师爱民发现该村是文明村,村规民约对村民很有影响力。于是,他当即决定让社区调委会对王某及其家人做思想工作。
由于王某至今还未成家,调解员结合村规民约,对王某父母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这件事情对王某谈婚论嫁可能造成影响的角度进行分析,王某父母表示要对子女严加管教,让其诚信坦荡做人。随后,王某在父母的严厉询问下,羞愧地低下了头,最终承认李某给自己转了3000元,并当场通过微信将钱还给李某。
此案从起诉到结案仅用了5天时间,原告对法院快速、全额地给自己追回损失十分感谢;被告认为调委会给自己上了一堂深刻的人生课,使自己以后少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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