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黄通发)7月22日,随着“轰隆隆”的一声巨响,黄陵县城区北岩路寇某某、高石崖砭曹某某两处拆迁房屋被依法予以强制拆除。黄陵县法院的严格执法为黄帝陵防火墙工程提供了保障。
为了保护黄帝陵景区古柏安全,黄帝陵管理局根据黄帝陵建设的统一规划,经上级有关单位依法核准,修建黄帝陵古柏防火墙工程。在修建中,黄帝陵管理局分别与黄陵县阳光拆迁有限公司、延安讯达工程拆建有限公司签订了《拆迁委托协议书》,并委托两公司与古柏防火墙北坡底至上城段的60户,东沟、高石崖砭的80户被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并负责实施拆迁。协议签订后,大部分被拆迁户,均能自觉履行协议,但寇某某、曹某某在达成《拆迁安置货币补偿协议》并领取了60%的拆迁安置补偿金后,寇某某对协议内容持有异议,曹某某因其家庭内部原因均未按期
将拆迁房交由两公司拆除。今年6月份,两公司将寇某某、曹某某等35户被拆迁户诉至县法院,该县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做出了先予执行裁定书,并送达两拆迁人。裁定限两拆迁人于接到裁定后三日内搬离被拆迁房屋。但两拆迁人没有在规定的限期内主动将拆迁房屋交付,也没有自行拆除。
为了加快黄帝陵防火墙工程建设,该县法院于7月21日发出公告,决定强制拆除。7月22日,黄陵县法院成立了包括安全保卫、执行实施、现场勘查、文书制作、信访接待和宣传报道五个小组的组织机构,进行依法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过程中,两位被拆迁人未阻挡法院执行,且主动腾空房屋,仅用两个多小时,将530余平方米的房屋全部拆除,使强制拆迁得以顺利实施,为黄帝陵防火墙工程的尽快完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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