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文件要求,按照“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总体思路,延安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普通发票换版工作,并依照《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核定全省国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工本费标准的复函》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普通发票工本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普通发票种类
新版普通发票除保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外,兼并为通用普通发票。按照发票填开方式分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三大类。
二、新版普通发票的防伪标记及真伪查询
新版普通发票采用全新多重防伪技术,具体防伪措施为:
1.发票联、抵扣联上可见随机分布红、
蓝色纤维丝,纤维丝长度3mm—5mm,用针可以挑出;
2.发票联、抵扣联上可见向上倾斜45度角的楷体“陕西国税”水印,透光观察时,字体光线发暗;
3.发票联、抵扣联上可见一条宽2mm的金属线,线上交替正反排列有镂空楷体“陕西国税”字样。
4.陕西省国税局在网站上提供了查询功能,纳税人可登陆网站(http//www.sn-n-tax.gov.cn/)对索取的普通发票真伪及开票信息进行查询。
三、新版普通发票的适用对象
新版普通发票适用对象为:未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一机多票”模块开具普通发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纳税人和经营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经营规模较小的纳税人,使用通用手工发票和通用定额发票;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使用通用定额发票。
四、新版普通发票启用时间
2011年1月1日开始,全市国税系统新版普通发票全面推广使用。选择使用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在2011年1月1日-2月28日过渡期仍使用经主管国税机关加盖统一条型章的旧版普通发票,其余旧版普通发票于2010年12月31日前全部停止使用并作废。
五、其他事项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负责开发统一的通用机打发票开票软件,免费向纳税人(用票单位)提供,纳税人可通过网络在线或安装单机版软件两种方式开具机打发票。如果该软件不能满足需求,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发软件,并报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审核备案。新版普通发票开票软件可于2011年2月15日后通过陕西省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sn-n-tax.gov.cn/)下载或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拷贝使用。
特此公告。
延安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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