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贾志敏实习生常晶)本报报道了延安惊现“天价饭”一事后,引起物价部门的重视。日前,市区物价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涉事的“天价饭”饭馆予以2000元处罚,并责令饭馆公开价格公示,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在看到本报报道后,市物价局高度重视,要求市、区物价检查机构立即成立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延中沟“吴起黄米饭小炒肉”饭馆展开调查处理。经查,7月18日,山西消费者18人在延中沟黄米饭小炒肉饭店用餐共点了2盆小炒肉(130元/盆)、1盆鸡肉(130元/盆)、1盆羊肉(150元/盆)、2盆酸菜熬洋芋(30元/盆)、2盆豆腐烩菜(20元/盆)、2盆烩菜(20元/盆),主食3元/份(18人/份),总
共消费734元。该饭馆向消费者出示的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牌内容不全面,只有碗和盘的收费价格,无盆的收费价格。物价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认为吴起黄米饭小炒肉饭馆违反明码标价法律法规行为。对此,物价部门做出相应处理,一是责令饭馆及其经营者立即停止价格违法行为;二是进一步规范饭馆的明码标价行为和公示牌内容;三是对经营者处以2000元罚款,并向消费者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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