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保障性住房?
答:保障性住房是与商品性住房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指政府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务工人员和新就业职工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构成。
二、各类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是多少?
答:廉租住房在50㎡以内;公共租赁住房在60㎡以下;经济适用住房在60㎡左右;限价商品住房在80-100㎡。
三、申请榆林市保障性住房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请租赁廉租住房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为所在县(区)城镇户口;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4㎡以下(含14㎡);低保家庭或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当地低保家庭收入线的1.5倍以下确定并逐年测定);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所在县(区)城镇户口,或未取得所在县(区)城镇户口在所在县(区)城镇有稳定职业并居住一年以上;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4㎡以下(含14㎡);家庭收入符合县(区)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当地低保家庭收入线的1.5倍以下确定并逐年测定);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地就业5年内的大学生,在申请地城镇有稳
定职业居住两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或进城务工人员;无自有住房或者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收入符合县(区)政府划定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确定并逐年测定);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限价商品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所在县(区)城镇户口,或未取得所在县(区)城镇户口在所在县(区)城镇有稳定职业并居住一年以上;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4㎡以下(含14㎡);家庭收入符合县(区)政府划定的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上限确定并逐年测定);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全市2011年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188元。(各县区依照县区标准执行。)
四、申请榆林市保障性住房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租赁廉租住房应提交:廉租住房配租申请审批表;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所在社区、单位出具的低收入证明;申请人所在社区、单位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提交: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所在社区、单位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证明;所在单位、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在本地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的(无房)证明;市(县)政府
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交下列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劳动用人单位证明或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劳动用人单位、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劳动用人单位、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应提交以下材料: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审批表;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用人单位证明或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劳动用人单位、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劳动用人单位、社区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夫妻双方有一方户口不在本地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的(无房)证明;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保障性住房向哪里申请?
答: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家庭到市(县)住房保障部门领取申请审批表;申请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群众向所在社区申报;申请限价商品房的向市(县)住房保障部门申报。
六、怎样确定轮候次序?
答:对符合条件确定配租或配售的申请家庭,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按照配租或配售方式进行分类,并按照困难程度和登记时间的先后确定轮候批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同比低保、照顾老残”的原则进行分配。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
励、劳动模范称号的住房困难家庭在本轮候批次内可优先申请配租或配售保障性住房。
七、保障性住房如何分配?答:保障性住房进入分配程序后,住房保障部门组织申请人参与摇号或其他方式选房,按选准的房号发放配租或认购通知。公开摇号排序过程由监察、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并由公证部门出具公证证明。
八、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答:租住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需缴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用。廉租住房租金成本由房屋的维修费、管理费构成,由物价部门核定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成本由房屋的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等构成,由物价部门核定公布。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代收租金与物业管理费用,代收的租金按月汇缴至市(县)住房保障部门;物业管理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收缴后作为服务收入留存。
经济适用房售价实行政府定价,限价商品房售价实行指导价。
九、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可以一直租住下去吗?
答:不可以。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在收入提高或住房条件改善的状况下,应腾退住房。
十、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是完全产权吗?
答:经济适用住房为有限产权,5年内不得出租、转让,转让政府优先;限价商品房为私有产权,5年内不得转让。
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注记保障性住房类型、产权方式以及5年内不
得上市交易等内容。
十一、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后,申请人能否购买其他住房?
答:已经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对象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办理退出手续。相关部门收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后,方能办理其他住房购买手续。
十二、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保障性住房或将保障性住房用做他用的,如何处理?
答:享受保障性住房的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财产、住房等情况取得保障性住房的;违规出售、出租、出借,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或者公租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或者公租住房租金的;损毁、破坏、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的;其他违反保障性住房政策规定的。由市(县)房产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取消保障资格,收回保障性住房;被取消资格的保障对象在5年内不得再次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十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应符合下列条件: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十四、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该如何处罚?
答: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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