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赵东红)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精神,切实将《实施办法》学习好、宣传好。近日,在市残工委和市残联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全面营造了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延安市人民政府残工委会与延安市人大法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实施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对全市宣传贯彻《实施办法》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市残联组织宝塔区残联及城区三个街道办事处在解放剧院广场、丽融广场、西沟广场设立宣传点,通过播放宣传录音带、散发宣传单、现场咨询等形式,组织干部职工深入街头开展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实施办法》宣传单10000份,切实营造了良好的活动氛围。与此同时,各县残联也积极行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不同形式,争取社会各界关心残疾人,积极支持残疾人事业。结合宣传活动,免费向残疾人发放轮椅340辆、助听器20台、脑瘫儿童轮椅床20辆、盲人手机30部,并向延安市聋哑学校、洛川特校、福利企业、宝塔区残疾人艺术团等残疾人捐助价值14.1万元的衣服、学习用品等物资,受到了广大残疾人的一致好评,有效推进了《实施办法》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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