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涛赵伟 贾玉玉
2012年11月28日,市中院将刚刚执结到位的一笔执行款100万元在第一时间送到农行小东门支行。接过执行款的一刹那,农行小东门支行行长寇小雄激动满怀地说,“我们原本对收回这些贷款抱着尝试心态,但市中院执行法官把国家利益放在心上,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倾注出全部的心血与汗水,确实令我们敬佩和感动。”
市中院在执行过程中,本着以人为本、能动司法的理念,既能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又能因人制宜,因案制宜,对不同的案件采取不同的策略,实现了案件执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2011年7月到2012年
10月,市中院共受理农行申请执行案件7件,涉案标的额5800余万元。截至目前,7件申请执行案件已全部依法执结,收回的2300万贷款已全部交付申请执行人,剩余贷款已全部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正在如期履行清偿义务。
穷尽措施,敢于碰硬,坚决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2012年5月29日,市中院受理了农行小东门支行申请执行博城公司(化名)财产案件,执行标的为500万元贷款本金及利息。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迅即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贷款
资产只有酒店租赁权,且该租赁权已被转让,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随即要求法定代表人李某申报财产,然而,虽经法院多次传唤,但李某拒不到庭,且无法查找被执行人下落。
面对此种情况,执行法官迅速将情况报告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经会议研究,市中院当机立断,以突破案件僵局为抓手,决定对李某规避执行的行为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从而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如何找到被执行人,是摆在执行法官面前迫在眉睫的问题。执行法官开阔视眼,拓宽渠道,经多次协调市公安局,决定由技术部门启用技术侦察手段对李某的手机展开定位。8月19
日凌晨2时,李某最终在某酒店被执行法官控制。同日,市中院以其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妨碍执行的行为违反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为由,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
随后,主管领导再次召开案件分析研讨会,在先期调取李某手机信息生意往来线索后决定对该公司脱壳运行情况开展外围调查。8月20日,执行法官冒着大雨行进300多公里奔赴安塞、志丹进行调查,发现博城公司为逃避债务,将该公司变更为延安博城新能源化工公司(化名),其权利、义务均由新成立注册公司接收。注册新成立公司与上述两县钻采公司均有油井废气回收利用业务合同关系。(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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