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南卫东)近日,榆林市决定筹措资金8745万元安排好春节及冬春期间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城乡困难群众温暖越冬,欢乐过年。
让城乡困难群众温暖越冬、欢乐过年,是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民生的集中体现,也是建设幸福延安的重要举措。1月8日市政府专题会议召开后,榆林市决定对因灾造成冬令春荒期间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的受灾群众;生活一直依靠政府救助的城乡低保对象;未纳入低保对象但生活依然特别困难的家庭;生活非常困难的残疾人;已经停产、尚未改制的国有企业困难职工;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等六类人群实施救助。
市上多方筹措资金,由市财政局筹资1000万元,市民政局从救灾和低保资金中筹资7380万元,市总工会筹资100万元,市工商联筹资200万元,市慈善协会筹资65万元,共计8745万元。对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救助200元,对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救助300元,对受灾困难群众、困难残疾人家庭、未纳入低保对象的特殊困难家庭、市直国有企业的困难职工每户救助500—1000元。
救助方式灵活,按多种渠道进行。对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采取发放生活补助和实物救助相结合,以实物救助为主。受灾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对象、未纳入低保的特殊困难家庭、社会流浪乞讨人员由市民政局负责调查摸底提出救助意见并实施救助;市直国有企业困难职工由市总工会、工信委、人社局负责调查摸底提出救助意见并实施救助;残疾人困难家庭由市残联负责调查摸底提出救助意见并实施救助;各县区负责所管辖区内其他困难群众的救助。
根据市上安排要求,2月5日前将救助物资全部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对不能及时足额拨付救助资金的单位和县区,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市监察等部门将严查在救助款物发放过程中出现的优亲厚友、营私舞弊等行为,确保各项救助工作公平、公开、公正,确保在春节前将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资金、春节慰问金和各类补贴发放到人,让困难群众温暖越冬、欢乐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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