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延安城区出租车运营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运营秩序,不断依法行政新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延安市城区原挂靠经营的陕JT0001号-陕JT0029号,陕JT0031号-陕JT0105号,陕JT0107号-陕JT0252号,陕JT0254号-陕JT0265号,陕JT0267号、陕JT0268号,陕JT0270号-陕JT0287号,陕JT0289号-陕JT0370号,陕JT0372号-陕JT0393号,陕JT0395号-陕JT0409号,陕JT0411号-陕JT0457号,陕JT0707号、陕JT0708号、陕JT0709号、陕JT0710号、陕JT0711号共计453辆出租车许可经营权使用期已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行政许可机关于2013年1月25日注销了其运营资格许可,出租车所有权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五)规定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办理该机动车变更登记。至本通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仍然不办理车辆变更登记的,其机动车辆行驶证、号牌和道路运输证等有关证照予以作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出租车所有权者自负。
二、原出租车经营权许可到期未办理车辆变更登记的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更不得从事非法运营活动,否则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新投入的453辆出租车,实行公司化经营、员工化管理的运营模式,新出租车使用陕JT1000至陕JT1800的号牌号段。
延安市交通运输局 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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