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标志所需的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含正本和副本);
2、办理私车应提交车主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车需提交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有效排气检验报告单;
5、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登记表。
办理程序
1、凡需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单位和个人,首先进行机动车环保排气检测。检测机构为具有陕西省环保厅环保检测委托资质的延安普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2、环保部门实行驻站式办理。对排气检测合格,符合发放条件的,环保部门现场给予发放绿色环保标志;对排气检测不合格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进行复检,复检合格的发放绿色环保标志,复检不合格的发放黄色环保标志。
具体要求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申领分为首次申领、换发、补发三种情况。新购置机动车属免检范围的,凭有效的机动车所有人证件、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直接到环保标志核发点申请核发环保标志。外埠转入车辆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型式核准目录》中“国Ⅲ”及“国Ⅲ”以上标准车型的,还须申请排气污染检测,经检测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核发环保标志。
在用车未申领到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须进行排气污染检测,经检测合格后,凭有效的环保检测报告及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所有人证件到环保标志核发点申请核发环保标志。
已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在有效期内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损坏或遗失的,机动车所有者须持机动车所有人有效证件,在原环保标志发放处注销损坏或遗失的标志信息,申请补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其有效期至损坏或遗失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止。
为了进一步推动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市环保部门启动了新一轮机动车辆环保标志办理工作。
环保合格标志核发的范围
凡拟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新车、外埠转入车辆和本市在用机动车(暂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均可申领环保合格标志。
环保合格标志的种类及其排放要求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的,经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检测尾气合格的车辆,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达到上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汪亚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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