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延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商业40、住宅70
枣园大道(原光明中学)
编号
2013
—007号
土地位置
0.99839(合14.98亩)[其中商业0.23743(合3.561亩)、住宅0.76096(合11.414亩)]
土地面积(公顷)
土地用途
商业、居住用地
容积率
建筑密度
规划指标要求
绿化率
≥25%
建筑层数(层)
高层(19)
建筑高度与建筑间距
须满足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竞买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次)
≤3.39,>1
≤26.9%
1250
5000
50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6月8日至2013年6月28日到延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3年6月8日至2013年6月28日16时,到延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28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3年6月28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3年6月29日9时30分在延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该地块以现状条件出让。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延安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丽森路)联系电话:0911—82013658220102联系人:高先生胡女士
开户单位:市财政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专户开户行:延安工行七里铺支行账 号:2609080329026437436
延安市国土资源局201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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