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黎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残疾人就业条例》,200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2年3月29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要求“认真贯彻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利”。日前,就榆林市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残联理事长姬涛。
问:榆林市残疾人就业情况如何?
答: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就业工作,按照“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通过福利企业集中安置、社会各单位分散安置、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创办残疾人就业一条街、鼓励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安置残疾人就业,有力促进了残疾人就业。但由于残疾人自身的弱势和环境的影响,残疾人就业难的问题仍然突出。
问:什么是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答: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国家在新形势下对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的残疾人采取的保护性措施,它是指依据国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单位职工数的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其实质是将安排残疾人就业确定为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问: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目的是什么?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征收的用于残疾人就业的政府性专项基
金。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一种手段,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促进用人单位主动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权利的实现。
问: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依据是:(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二)《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四)《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85号)。
问:哪些单位需要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应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的数额怎样确定?
答: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按差额人数每年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计算方法是: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本单位已安排残疾职工数)×本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途有哪些?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项用于下列开支:(一)直接用于残疾人就业工作;(二)补贴残疾人职业培训费用和特困残疾人补助;(三)扶持残疾人集体从业、个体经营;(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适当补助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经费
开支;(五)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六)与残疾人就业工作有关的其他支出。
问:哪些部门具体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和征收工作?
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照残联年审、地税代征的方式进行。属市地税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局管辖的单位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年审,城区其他用人单位可在区残联、北关纳税服务大厅、南桥政务大厅纳税服务厅办理年审,各县用人单位在同级残联办理年审。年审后,城区内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市地税局纳税服务局各办税服务厅统一征收。其他各县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用人单位由同级地方税务局征收。
凡财政拨款的市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中省驻延单位,由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年审、征收;县(区)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由所在县(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按县(区)原征缴方式征收。
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核定及申报缴纳需要哪些资料?
答:(一)核定所需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印章的《陕西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单位在岗职工花名册》(表格可在延安市残联网站上下载)。
2、本单位2012年度3月份、6月份、9月份和12月份全体在职职工工资表原件及12月份工资表复印件及单位编制本(参照公务员单位应有批复)原件及复印件。
3、本单位在职残疾职工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单位在职残疾职工2012年度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缴纳证明(在经办机构开具并加盖印章)。
5、新成立、撤销或合并的单位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缴纳所需资料
1、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由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出具《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证明书》,单位持该《证明书》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予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由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下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决定书》,单位持该《决定书》向属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问:对于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对于逾期不申报年审的单位,均按未安置残疾职工处理,全额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于既不年审又不安排残疾人就业且不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按照省政府85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经批准予以减缓的企业除外)。凡财政拨款的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中省驻延单位,除经批准予以减缓外,未按时缴纳保障金的,按照《延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08年第20号精神执行。
问:如何保障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专款专用?
答: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残联等部门《陕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取之于社会,用之于残疾人,任何部门不得平调或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风险性投资和与残疾人事业无关的其他任何支出。其收支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接受残疾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G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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