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高羽珑)为缓解高速开车困意,张某在豪饮一罐红牛后将易拉罐随手抛出窗外,没想到正中后车前挡风玻璃。快速躲闪间,后面两车发生严重碰撞,幸好驾驶人没有受伤。张某下车查看自己的车没事后,竟矢口否认扔过易拉罐,并欲驾车离开。最终,在民警的质问下,张某承认了自己的行为,并承担7000元的修车费。
日前,榆林市交警支队高交四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靖边至延安方向,有两辆轿车发生追尾。民警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只见两辆追尾轿车横在路边,几名男子正在应急车道上吵得不可开交,其中两人较为激动,几次撕扯对方衣角。见到民警后,两人急忙上前解释,一人称对方车窗抛物导致自己与其他车辆追尾,另一人则称此时与己无关,是对方“讹人”。
由于后车没有行车记录仪,两人说辞一时难辨真假。民警调取了沿路监控,判断前车驾驶员张某的确在驾驶中喝过红牛,而现在车上已经没了红牛易拉罐,且在事故25米左右处找到了已经变形的易拉罐。
面对民警质问,张某终于承认,是自己在驾车途中犯困,喝完红牛随手将空易拉罐抛出窗外,不料砸中后方轿车的挡风玻璃,导致后面两车相撞。在下车查看自己车没有问题后,他抱着侥幸心理想要逃避此次事故。
根据规定,机动车行驶时,向高速公路上抛掷物品的,将被处以扣2分、200元以下罚款。如果因抛掷物品造成其他车辆事故的,将承担相应事故责任。经调解,张某表示愿意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修车费用约7000元左右。目前,该事故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醒驾驶员,行车中严禁车窗抛物,在高速公路行车时速度一般都超过每小时100公里,如果从车上抛下硬物,对于后方车辆来说无异于一颗“炸弹”,轻则导致剐碰、追尾事故,重则车毁人亡。一旦造成事故,抛物司机要承担全部责任,而且该类交通事故不在保险范围内,需驾驶员独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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