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交警在中心街开出粉色罚单,车主将被记3分,罚款200元
华商报讯(记者 贺秋平)4月1日起,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在辖区中心街、二道街、中际大厦巷内、小东门巷、东兴什字路口(含辅道)五处,设立禁止停车标志牌。如果在禁停标志牌上所标明的五处路段(施划停车泊位除外)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将受到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在前期宣传和口头警告之后,4月12日,一大队正式贴出了34张粉色的违法停车告知单。据悉,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违反规定停放,可以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罚款200元;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记3分。据了解在其他路段违停,贴的是黄单子,处罚100元,不记分。
在前期大量提醒和告知之后,一大队民警严格执法,违停车辆都按照标准采集3张照片,开具粉色的违法停车告知单。据悉,这种粉色的告知单也是初次启用,张贴在车身明显位置。民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员,要自觉将车辆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上,不要乱停乱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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