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贺秋平)没考过驾驶证,男子谭某却从朋友处花4500元买来了一张名字为他人、照片为本人的“驾驶证”。他开车上了高速,第一次使用就被民警查处,谭某被行政拘留15日,罚款6500元。
5月24日上午,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交大队洛川中队民警在洛川收费站开展“百日会战”专项行动,例行对收费站车辆逐一检查。10时40分许,谭某驾驶的陕A牌照小型轿车驶出洛川收费站,民警通过手势示意其靠边停车。在要求其依法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后,民警发现谭某出示的驾驶上的姓名为“李小刚”,照片为谭某本人,但驾驶证上字体异常。随即执勤民警通知中队内勤对驾驶证查询,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无信息。
经过现场询问,谭某交代了自己使用的署名为“李小刚”的驾驶证是自己花4500元买来的。谭某承认自己从未考取过驾驶证,两年前花4500元从一个朋友手里买来的署名为“李小刚”的驾驶证,以前没有使用过,这是第一次使用就被民警识破。
经调查,民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谭某某使用伪造的驾驶证行为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行为合并执行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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