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春光)6月4日,市政府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洛川苹果”、“延川红枣”、“甘泉豆腐干”予以重奖,奖励其商标持有人洛川苹果产业协会、延川枣业协会和甘泉豆制品行业协会各50万元。
据了解,洛川县苹果产业协会申请的“洛川苹果”,于2008年10月14日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延川县枣业协会申请的“延川红枣”,于2009年12月7日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甘泉豆制品行业协会申请的“甘泉豆腐干”,于2010年2月21日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市政府希望各有关协会再接再厉,加强商标运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榆林市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知名度,扩大市场占有率,不断提高商品质量和商标使用效果效率,充分发挥品牌产品引领和带动作用,为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业产业化,推进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政府还向被认定为2009年度陕西省著名商标的榆林市商标及所属企业:延安百货大楼(集团)有限公司、延安劳山鸡业有限责任公司、甘泉刺榆酿造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美水酒业有限公司、洛川县苹果产业协会、志丹鹏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延安绿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七家企业颁发了陕西省著名商标证书及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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